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在金有关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4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9〕9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
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从全省中小学中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农村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产生,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推荐名额
1. 全国优秀教师4名(义务教育学校不少于3名,其中农村2名)。
2. 全国模范教师2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名)
3. 德育类荣誉: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名。
4.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机构1-2个(其中至少有1个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和市属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各1个。
5.“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各县(市、区)推荐2名(其中至少1名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教师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 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 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 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 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 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四)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五)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当地广大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 具有较强的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教师素质、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的业绩。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推荐与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评选方式。
(二)人选的推荐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各县(市、区)在推荐人选时,要尽量考虑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代表性。
(三)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
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四)对推荐为全国优秀班主任的人选,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地各高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上报前,各地各高校应将拟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地教育系统(或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全国模范教师”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同时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六、申报材料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下列纸质材料及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一)《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5份)。
(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1份)。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7份)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1份)
(四)《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7份)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6)(一式1份)
(五)《浙江省首届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见附件7)(一式2份及电子稿)和《首届浙江省农村教育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8)(一式2份及电子稿)
(六)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7份),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有关表格可从“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下载。
附件:1. 优秀教师等审批表
2. 全国优秀教师等荐人选一览表
3.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一览表
5. 全国模范教师等审批表
6. 全国模范教师等荐人选一览表
7. 浙江省首届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8. 首届浙江省农村教育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9. 征求意见表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